对党忠诚,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,是党在革命、建设、改革各个时期对党员一以贯之的要求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党同志要对党忠诚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:“对党忠诚,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。我们党一路走来,经历了无数艰险和磨难,但任何困难都没有压垮我们,任何敌人都没能打倒我们,靠的就是千千万万党员的忠诚。”



对党要忠诚、老实、言行一致


# 纪法要求 #

    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(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,2017年10月24日通过)第三条第(五)项规定,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,对党忠诚老实,言行一致,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,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。

    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(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)规定,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、光明磊落,说老实话、办老实事、做老实人,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,反对搞两面派、做“两面人”,反对弄虚作假、虚报浮夸,反对隐瞒实情、报喜不报忧。

   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2018年8月18日印发,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)第五十一条规定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表里不一,阳奉阴违,欺上瞒下,搞两面派,做两面人,给予处分;情节严重的,开除党籍。

    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(2019年8月25日印发,2019年9月1日起施行)第七条第(二)项规定,党组织、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,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,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,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未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,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,不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,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阳奉阴违、欺上瞒下,团团伙伙、拉帮结派问题突出,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,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,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,应当予以问责。




给年轻干部提个醒

每名党员都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,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,做到忠诚于党,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。“七个有之”问题,其中之一就是自行其是、阳奉阴违。“对党忠诚”是每名党员入党时的庄严承诺,是党员干部在政治上合格的基本标准,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,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。现实生活中,有的党员干部台上讲一套、台下做一套,当面一套、背后一套,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;有的在人前高唱理想主义,表面上装作关心群众、勤奋敬业、公道正派、倡导俭朴,在人后则推崇个人主义,严重损害群众利益、放弃职守、是非颠倒、奢靡享乐。这些行为,违背党员义务,损害党的团结和统一,损害党和人民利益,涣散党的组织,透支党的信誉,损害党的形象,危害很大,必须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

我们挑选优秀年轻干部,千条万条,第一条就是看是否对党忠诚;我们培养优秀年轻干部,千条万条,第一条就是教育他们对党忠诚,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。